一、何為《章程》?
高等學校章程是大學內部的“憲法”,由大學的權力機構為了保證大學獨立地位,根據高等學校設立的特許狀,國家或地方政府教育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有關大學組織性質和基本權利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總綱領。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是嚴格按照上位法和國家對高校章程制定的精神,對黨委、院長、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職能部門、教學教輔機構等不同要素主體的職責職權及其相互關系進行了明確,具體規范了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明確了黨委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院長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的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學院的紀律檢查和監督機構等,是學院的基本規章。
二、《章程》的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1號,2012年1月1日《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要求全國所有公立高校都要建立大學章程,部屬高校要將大學章程草案提請教育部核準;地方高校的大學章程則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核準。
2014年6月30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高校章程制定、核準與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法〔2014〕15號 ),要求在2014年9月31日前,完成對福州大學等7所高校章程的核準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準工作。
三、《章程》的制定過程
在推進《章程》制定工作的過程中,學院始終堅持3項原則。
(一)《章程》的制定原則
一是突出了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則。提出要認真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制定,在我國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框架內,明確學校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運行機制,努力使《章程》科學規范、合法合規、切實可行。同時,通過制定《章程》實現一次較大范圍的教育法律法規知識和章程知識的普及,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意識,使制定大學章程與推進依法辦學緊密結合,使《章程》成為改革發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
二是體現了群眾路線的基本原則。提出要以各種方式調動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制定的積極性主動性,廣泛聽取上級有關部門、學院內部組織、廣大師生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學院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同時深化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落實民主監督,強化各層面溝通交流,使章程制定過程和章程本身成為匯聚眾智、激發活力、促進和諧的載體。
三是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提出要結合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實際,進一步研討明確新時期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制度體系,并緊緊圍繞學院的戰略目標和發展現實來進行制度設計,不求全責備、不好高騖遠,努力使章程符合校情實際。同時要以章程建設為深化改革提供切入點,從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促進學院、部門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則的健全完善,進而推動學院整體的制度創新和改革深化。
(二)《章程》的制定過程
2013年3月,《章程(草案)》在廣泛征求了學院各處室和系部、師生員工及法律顧問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充分領會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參考兄弟高校章程文本和有關專家的研究成果,結合學院實際,深入研討,并在章程起草的過程中不斷完善,最終確定了章程的基本框架,完成了章程內容的撰寫工作。提交了學院一屆教代會五次會議討論,并根據教代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再次修改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形成《章程》(核準稿)和說明,并報送省衛生廳有關部門核準和省教育廳備案。
2015年4月,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并結合我省行業辦學高校劃轉省教育廳管理的現狀,對《章程》(核準稿)進行部分修改,并報送省教育廳初審。
2015年7月,學院根據省教育廳初審意見,對《章程》(核準稿)進行認真修改后,再次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2015年10月19日省教育廳第10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予以核準,于2015年10月27日批準生效。根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學院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校和社會發布了《章程》的正式文本。
四、《章程》制定的意義
《章程》是學院制度的頂層設計,彰顯了學院的辦學理念和特色,明確了學院的發展目標和戰略定位,對明晰學院與社會以及學院內部各種關系、明確學院的法律地位和辦學自主權、規范學院治理行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提高辦學水平,有重要的引導、規范和保障作用。
五、《章程》的主要內容
《章程》共11個部分,包括“序言”和正文10章,79條,近10000字。
1.序言。主要記述了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的辦學層次和歷史沿革,學院的校訓與理念,學院的宗旨和使命,學院的目標定位等內容。明確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據和主要規定。
2.第一章總則。本章規定了學校的名稱、住所地、法律性質、法律代表人、管理體制、中心任務等。
3.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本章規定了學院的舉辦者及其權利義務和學院的權利義務。
4.第三章功能和教育形式。本章規定了學院根本任務、基本功能、辦學規模、專業設置、教育層次、教育形式和對外合作交流等,本章的內容多屬法律規定章程必要載明的事項,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在學校的具體化。
5.第四章學院組織與管理體制。本章規定了學院的基本制度,確立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明晰了黨委與行政、行政與學術、黨政與群團之間的關系等。
6.第五章教職員工。本章規定了學院的人員構成、人事管理基本原則與制度、教職員工的權利與義務、教職員工的權利保護機制,當中還特別規定了教師在教書育人、學術創新和樹立良好學術道德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凸顯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教師為主體”的理念。
7.第六章學生。本章規定了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權利保護等。
8.第七章理事會、基金會和校友會。本章規定了理事會成立的原則、基金會的主要業務和校友會的有關事項。
9.第八章經費、資產、后勤和財務制度。本章規定了學院經費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等。
10.第九章校徽、校歌、校訓與校慶日,本章規定了學院的標識等。
11.第十章附則。本章規定了《章程》核準和修訂程序、生效施行以及解釋權的歸屬等。
《章程》在結構上堅持以人為本,圍繞構建“依法辦學、教授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現代大學制度這條主線,設計《章程》總體框架,按照“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構建內部治理體系,協調處理舉辦者與學院、院黨委與院行政、學術管理與行政管理、學院與教職工、學院與學生五大關系,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為學院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奠定了基礎。
六、《章程》突出體現的三個特點
一是突出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章程》嚴格按照上位法和國家對高校章程制定的精神,明確規定了“領導體制”、“組織機構”、“學術管理”、“民主管理”等內容,把學院內部治理結構所涉及的政治權、行政權、學術權、民主權提到并列層次進行規范,對黨委、院長、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職能部門、教學教輔機構等不同要素主體的職責職權及其相互關系進行了明確。尤其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突出高校的根本領導制度,具體規范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明確了黨委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院長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的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學院的紀律檢查和監督機構等等。
二是注重學術治理體系規范化。在總的原則上,強調堅持教授治學,尊重學術自由,維護學術獨立,營造開放包容、民主平等的學術環境;在總的定位上,確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事務的最高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學科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建設等專門委員會;在具體職權上,進行了符合實際的規范,明確學術委員會對學術事務的統籌權;從組織框架看,明確系部可根據需要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三是著力強化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章程》對教師和學生主體地位給予充分尊重,通過“教職工”、“學生”兩個專章明確教師和學生分別作為“辦學的主體”和“教育的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學院對教師、學生進行管理的有關原則與規定,規范了教師、學生權利保護制度,回應了廣大師生關切的權利訴求。同時,有多處內容強調依法保障師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強調學院應認真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為民主管理機構的規范運行和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省教育廳通報《章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去年10月份,省教育廳組織開展了高校章程執行情況的集中檢查,檢查組充分肯定了受檢高校執行章程的情況,但也提出了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習宣傳形式不夠多樣,廣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大部分院校多采取傳統模式,互聯網新媒體宣傳模式運用較少,且部分高校的章程宣傳工作啟動較晚,師生對章程的了解和重要性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規章制度清理完善有待加快,學術組織有待健全規范。部分高校尚未制定規章制度廢改立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整體工作進展緩慢;有的院校學術委員會的主任及成員構成仍以行政干部為主,離教授治學的現代大學制度尚有差距;有的高校尚未明確校院二級責任清單,校院二級管理體制機制亟需完善落實。
三是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執行效果亟待提升。因章程實施剛起步,章程的執行監督及成效有其自身周期,成效顯現尚需時日。多數高校章程監督執行情況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多為校長,成員由各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師生代表比例偏低,不利于民主管理監督;較少高校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室,多數高校在師生申訴和處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方面亟待加強。
八、學院執行章程的整改舉措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學院章程和檢查組的反饋意見精神,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執行落實的實施意見》(閩衛院辦5號)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通知》兩個文件,從加強章程學習、推進配套制度建設和建立健全章程執行監督機制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整改,目前相關責任部門也積極配合做了一些整改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學習。辦公室印發了《學院章程》讀本,分發給各部門,做到人手一份,還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學習學院章程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對《學院章程》的學習,并做好學習材料的整理歸檔,以備復檢;學工處將《學院章程》編入學生手冊發給在校生,電子版學生手冊發給校外實習生,要求各班級組織開展學習;人事處將《學院章程》學習編入新進教職工崗前培訓內容,并在培訓期間分發給每一位新進教職工,對《學院章程》進行了解讀和開展學習。下一步,我們將重點發揮學院官方微信、官網和易班平臺等新媒體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章程》學習宣傳教育活動。
二是推進規章制度廢改立工作。完成了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和學術委員會章程的修訂工作并印發執行;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已征求意見完畢,準備提交明天上午的黨委會審議;人事處修訂了《學院黨政管理和教學教輔等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并印發執行;紀檢監察室也下發了各部門職權清單;各部門在8月初也提交了規章制度的廢改立清單。下一步,我們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在各部門報送的廢改立清單基礎上加快推進廢改立工作,還要進一步理順院系二級職責清單,推進二級管理。
三是進一步健全學院章程執行監督機制。完善了學院章程執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擬招聘一位法務人員專門負責對校內規章制度和文件協議的合法性審查,已經在學院官網上對外發布了學院法務工作人員的勞務派遣公告,可惜兩次都未能順利招聘到法務人員;團委也修訂了學生申訴管理規定,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工處調整到了團委,負責受理學生申訴事宜。下一步,要進一步健全章程執行監督委員會和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的運行機制,進一步和學院法律顧問溝通,加強對學院的規章制度和文件協議等的合法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