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經福建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2015年10月19日省教育廳第10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予以核準,于2015年10月27日批準生效。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學院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校和社會發布了《章程》的正式文本。
為了使廣大師生更好地了解《章程》制定的背景、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學院辦公室對《章程》進行了解讀,并發給各處室、系部、館、中心以便做好宣講。
一、《章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學院充分領會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參考兄弟高校章程文本和有關專家的研究成果,結合學院實際,深入研討,并在章程起草的過程中不斷完善,最終確定了章程的基本框架,完成了章程內容的撰寫工作。
《章程》共11個部分,包括“序言”和正文10章,79條,近10000字。
1.序言。主要記述了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的辦學層次和歷史沿革,學院的校訓與理念,學院的宗旨和使命,學院的目標定位等內容。明確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據和主要規定。
2.第一章總則。本章規定了學校的名稱、住所地、法律性質、法律代表人、管理體制、中心任務等。
3.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本章規定了學院的舉辦者及其權利義務和學院的權利義務。
4.第三章功能和教育形式。本章規定了學院根本任務、基本功能、辦學規模、專業設置、教育層次、教育形式和對外合作交流等,本章的內容多屬法律規定章程必要載明的事項,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在學校的具體化。
5.第四章學院組織與管理體制。本章規定了學院的基本制度,確立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明晰了黨委與行政、行政與學術、黨政與群團之間的關系等。
6.第五章教職員工。本章規定了學院的人員構成、人事管理基本原則與制度、教職員工的權利與義務、教職員工的權利保護機制,當中還特別規定了教師在教書育人、學術創新和樹立良好學術道德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凸顯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教師為主體”的理念。
7.第六章學生。本章規定了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權利保護等。
8.第七章理事會、基金會和校友會。本章規定了理事會成立的原則、基金會的主要業務和校友會的有關事項。
9.第八章經費、資產、后勤和財務制度。本章規定了學院經費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等。
10.第九章校徽、校歌、校訓與校慶日,本章規定了學院的標識等。
11.第十章附則。本章規定了《章程》核準和修訂程序、生效施行以及解釋權的歸屬等。
《章程》在結構上堅持以人為本,圍繞構建“依法辦學、教授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現代大學制度這條主線,設計《章程》總體框架,按照“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構建內部治理體系,協調處理舉辦者與學院、院黨委與院行政、學術管理與行政管理、學院與教職工、學院與學生五大關系,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為學院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奠定了基礎。
二、《章程》制定的過程
學院對《章程》制定高度重視。學院作為福建省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現代大學制度”改革試點單位,要率先制定出符合時代特征和學院辦學實際的《學院章程》學院領導在多次會議上提出,“慎重研究制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學院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把章程制定作為凝聚發展共識、增強價值認同的過程,作為推進綜合改革、促進內涵發展的過程,作為完善治理結構、提升辦學水平的過程。
2013年3月,《章程(草案)》在廣泛征求了學院各處室和系部、師生員工及法律顧問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交了學院一屆教代會五次會議討論,并根據教代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再次修改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形成《章程》(核準稿)和說明,并報送省衛生廳有關部門核準和省教育廳備案。
2015年4月,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并結合我省行業辦學高校劃轉省教育廳管理的現狀,對《章程》(核準稿)進行部分修改,并報送省教育廳初審。
2015年7月,學院根據省教育廳初審意見,對《章程》(核準稿)進行認真修改后,再次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2015年10月19日省教育廳第10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予以核準,于2015年10月27日批準生效。根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學院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校和社會發布了《章程》的正式文本。
三、《章程》制定工作遵循的三項原則
在推進《章程》制定工作的過程中,學院始終堅持三項原則。
一是突出了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則。提出要認真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制定,在我國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框架內,明確學校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運行機制,努力使《章程》科學規范、合法合規、切實可行。同時,通過制定《章程》實現一次較大范圍的教育法律法規知識和章程知識的普及,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意識,使制定大學章程與推進依法辦學緊密結合,使《章程》成為改革發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
二是體現了群眾路線的基本原則。提出要以各種方式調動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制定的積極性主動性,廣泛聽取上級有關部門、學院內部組織、廣大師生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學院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同時深化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落實民主監督,強化各層面溝通交流,使章程制定過程和章程本身成為匯聚眾智、激發活力、促進和諧的載體。
三是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提出要結合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實際,進一步研討明確新時期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制度體系,并緊緊圍繞學院的戰略目標和發展現實來進行制度設計,不求全責備、不好高騖遠,努力使章程符合校情實際。同時要以章程建設為深化改革提供切入點,從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促進學院、部門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則的健全完善,進而推動學院整體的制度創新和改革深化。
四、《章程》突出體現的三個特點
一是突出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章程》嚴格按照上位法和國家對高校章程制定的精神,明確規定了“領導體制”、“組織機構”、“學術管理”、“民主管理”等內容,把學院內部治理結構所涉及的政治權、行政權、學術權、民主權提到并列層次進行規范,對黨委、院長、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職能部門、教學教輔機構等不同要素主體的職責職權及其相互關系進行了明確。尤其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突出高校的根本領導制度,具體規范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明確了黨委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院長的地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的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學院的紀律檢查和監督機構等等。
二是注重學術治理體系規范化。在總的原則上,強調堅持教授治學,尊重學術自由,維護學術獨立,營造開放包容、民主平等的學術環境;在總的定位上,確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事務的最高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學科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建設等專門委員會;在具體職權上,進行了符合實際的規范,明確學術委員會對學術事務的統籌權;從組織框架看,明確系部可根據需要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三是著力強化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章程》對教師和學生主體地位給予充分尊重,通過“教職工”、“學生”兩個專章明確教師和學生分別作為“辦學的主體”和“教育的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學院對教師、學生進行管理的有關原則與規定,規范了教師、學生權利保護制度,回應了廣大師生關切的權利訴求。同時,有多處內容強調依法保障師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強調學院應認真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為民主管理機構的規范運行和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五、貫徹落實《章程》的三大舉措
大學章程制定是系統工程,不僅要有個好的本子,更重要的是把本子落到實處。省教育廳核準《章程》后,學院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科學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堅決貫徹落實《章程》。
一是開展了“學章程、強管理、促改革”的主題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為全校師生員工發放《章程》文本,把《章程》視為學院的憲法,使師生員工真正自覺遵守、執行《章程》,使依法治校的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進一步清理各類規章制度,完善《章程》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形成詳盡、全面、成熟定型的一整套規章制度。
三是進一步完善《章程》執行監督機制,并以此推動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的改革,推動學院工作作風、服務意識的轉變,不斷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學院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